
歡迎各“企業、公司、團體、個人”用車、訂車;如遇節假日用車的,建議提前3至5天以上訂車,以免耽擱您的出行。每次用車,根據用車方要求的車輛、行程、時間、人數等,同出租方約定收費標準和結算方式后,出租方在約定的時間內給到對應服務車輛信息并提供服務;如中途用車方變增加行程和時間,實際使用情況另外計算增加的費用。
出租方與用車方,部分約定如下——
1、出租方提供車輛車齡須在五年以內,并具備客車營運所需的一切手續和證照,符合營運車輛的相關標準(具有有效的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險、安檢合格通知單)。
2、出租方需保持車輛清潔,車內無異味,車輛各項性能完善,并確保車輛行駛安全。
3、出租方駕駛員需準時到達指定地點,主動配合用車方工作;承租方不得搭載無關人員,不得索要“小費”或提出無理要求,不得有違反行業規范和職業道德的行為。
4、出租方自行支付司機工資,車輛保險費。
5、出租方安排的駕駛員必須身心健康,具有與準駕車輛類型相對應的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和公司服務卡(公司內部駕駛員的上崗證)。駕駛期間必須衣著整齊,避免說臟話、粗話、酗酒、滋事等行為。車輛運行過程中,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不違章開車,杜絕疲勞、酒后超載、超速行駛或夜間行駛。
6、出租方在工作期間,因自身違反交通法規,發生交通事故等而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證件,不影響雙方簽定的合同的執行,因此造成的車輛及用車方人員損傷和公安交通部門對出租方的罰款均與用車方無關,應由出租方承擔。
7、車輛在租期內,如出現故障或發生意外,短時間(限于50分鐘內)不能修復的,出租方應立即聯系同檔次車輛轉客,費用由出租方承擔。發生交通事故導致用車方乘坐人員受到傷害需要賠償時,出租方應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但傷亡是用車方乘車人員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乘車人員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8、出租方駕駛員應關好車窗、車門,避免乘車人的物品丟失,因駕駛員過錯致使乘車人物品丟失的,由駕駛員承擔賠償責任。
9、用車方應愛護車輛及其設備,如因使用不當導致損壞應照價賠償。
10、用車方不得利用包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因私自使用此產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用車方承擔。
11、用車方僅限既定路線內使用出租方車輛,在車輛行駛過程中,用車方人員應尊重出租方駕駛員的工作,不得要求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不得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得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用車方負責。
其它未盡事宜,以用車下單時雙方約定確認為準,一切約定以微信、QQ、旺旺或短信的文字約定為準!!